資訊安全組織程序書


一、目的
  本政策規範本公司資訊安全管理制度,以確保本公司管轄資訊資產之機密性、完整性、可用性及符合相關法規之要求,進而保障全校教職員工生之權益。

二、適用範圍
  本公司員工、接觸本公司業務資料之外聘人員、委外服務提供廠商人員及訪客。


三、名詞定義
  1. 機密性(Confidentiality):使資訊不可用或不揭露給未經授權之個人、個體或過程的性質。
  2. 完整性(Integrity):保護資產的準確度(Accuracy)和完全性(Completeness)的性質。
  3. 可用性(Availability);經授權個體因應需求之可存取及可使用的性質。
  4. 資訊安全:係避免因人為疏失、蓄意或自然災害等風險,運用系統化之控制措施,包含政策、實施、稽核、組織結構和軟硬體功能等,以確保本公司資訊資產受到妥善保護。
  5. 資訊資產:凡本公司作業流程中使用之資訊資產,如內部人員、外部人員、紙本文件、電子文件、網路服務、電腦應軟體、應用系統、電腦硬體、網路設備、環控系統、建築保護設施與便利設施等皆屬之。


四、權責
  設置本公司「資訊安全組織委員會」,負責政策之核定及監督、資訊安全預防及危機處理。


五、要求事項
  (一)、資訊安全目標:
  1. 本公司每年無發生公司員工密級資料外洩。
  2. 本公司每年無發生公司員工資料(如:學生成績或使用者個人資料)遭竄改。
  3. 確保本公司關鍵業務系統資訊機房維運服務達全年上班時間96.9%以上之可用性,並確保:
    (1) 因資通安全事件、異常事件、其他安全事故造成系統、主機異常而中斷營運服務之情事,每年不得超過8次。
    (2) 因資通安全事件、異常事件、其他安全事故造成系統、主機異常而中斷營運服務之情事,每次最長不得超過8工作小時。
  4. 本公司關鍵業務系統服務達全年上班時間98.4%以上之可用性,中心關鍵業務系統因資通安全事件、異常事件、其他安全事故造成系統、主機異常而中斷營運服務之情事,每次最長不得超過4工作小時。
  5. 資訊安全管理事項
      避免因人為疏失、蓄意或天然災害等因素,導致資料不當使用、洩漏、竄改、破壞等情事發生,對本公司帶來各種可能之風險及危害。資訊安全管理應涵蓋14項管理事項:
    (1) 資訊安全政策。
    (2) 資訊安全組織。
    (3) 人力資源安全。
    (4) 資產管理。
    (5) 存取控制。
    (6) 密碼學(加密控制)。
    (7) 實體與環境安全。
    (8) 運作安全。
    (9) 通訊安全。
    (10) 資訊系統取得、開發及維護。
    (11) 供應者關係。
    (12) 資訊安全事故管理。
    (13) 營運持續管理之資訊安全層面。
    (14) 遵循性。
  6. 資訊安全管理原則
    (1) 重要之資訊資產應定期清查、分類分級與進行風險評鑑,並據以實施適當的防護措施。
    (2) 重要資訊資產存取權限應予以區分,考量人員職務授予相關權限,必要時得採行加解密(例rar)及身分鑑別機制,以加強資訊資產之安全。
    (3) 對於資訊安全事件須有完整的通報及應變措施,以確保資訊系統、業務的持續運作。
    (4) 應訂定營運持續計畫並定期演練,以確保重要系統、業務於資安事故發生時能於預定時間內恢復作業。
    (5) 相關人員應依規定接受資訊安全教育訓練與宣導,以加強資訊安全認知。
    (6) 定期執行資訊安全稽核作業,檢視存取權限及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之落實。
    (7) 違反本政策與資訊安全相關規範,依相關法規或本公司懲戒規定辦理。
    (8) 本政策每年至少評估一次,依業務變動、技術發展及風險評鑑的結果修訂。


六、修訂
  確保「資訊安全管理系統」實務運作之可用性、安全性及有效性。本政策每年依業務變動、技術發展及風險評鑑的結果或配合政府資訊安全管理要求、法令、技術及最新業務發展現況至少評估或修訂一次。


七、施行
  本政策須經「資訊安全組織委員會」審核,核定後依據「文件暨紀錄管理辦法」公告或傳達給本校各單位人員與相關外部單位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